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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安全管理
1.分包(分项)工程无安全措施方案或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罚款500~1000 元;
2.安全管理小组签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到期不整改的,罚款500~1000元;
3.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罚款200元。超期未复证者按无证者处理;
4.施工队长或管理人员强令施工人员违章冒险作业者,予罚款500元。
二、违反安全防护措施
1.脚手架、龙门架、井架、塔吊未按《建设工程安全技术管理手册》有关规定搭设或未办理相应的验收挂牌制度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500元;
2.各类施工机具未设防护棚和安全操作规程、无防护挡板,转动部位无防护罩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500元;
3.各种预留孔和临边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500元; 4.各类电气设备无可靠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装置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
5.电气开关箱不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的、电源箱乱接乱拉或严重违章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500元。
6.手持照明灯、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或潜水泵无漏电保护装置的,每发现一处对总包单位罚款200 ~500元。
7.乙炔瓶使用时无回火防止器、气管卡夹不紧、皮管破裂等原因造成泄气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500元。
8.特种设备无各类保险、限位装置或安全保险装置失灵的,每发现一处 罚款 500~1000元。
三、违反文明施工及车辆行驶
1.不按规定在施工区域乱倾倒建筑垃圾或泥土的,每次处罚1000~5000元。 2.每发现一起随地大小便的,罚款1000元;
四、违章、违纪
1.进入施工区域不戴安全帽者,每次罚款50元;
2.高处作业不系或不按规定挂好安全带者,每次罚款100元; 3.厂房结构吊装或屋面作业不挂设安全网的,罚款500元; 4.施工现场无登高设施或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0元; 5.禁烟区域抽烟者每次对总包单位罚款50元;
6.未经意,乱拆脚手架、栏杆、跳板、安全网、坑洞盖板、塔架地锚缆绳、机电设备、构筑物的支撑、衬垫等安全设施或机电设备的保险装置、安全警告标志及信号等,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7.起重作业违反“十不吊”,明火作业违反“十不烧”者,每次罚款100~500元,不听劝告者应加倍罚款并对施工人员逐出施工现场处罚;
8.凡违反各工种操作规程,不按安全交底及有关施工程序施工操作者、高处抛物、落物或违反起重、电气、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
9.未经许可擅自进入禁止区域或乱动电柜、电器、机械开关者的,每次罚款100~500元,酿成后果加倍罚款并对施工人员逐出施工现场处罚;
10.每发生一起斗殴事件的,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送至司法机关处理; 11.每发生一起偷盗的,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的送至司法机关处理。
五、工伤事故及其他 1.轻伤事故
l发生第一起轻伤事故,处罚2500元; l发生第二起轻伤事故,处罚5000元; l以后每起轻伤事故,处罚10000元。 2.重伤事故
l发生第一起重伤事故,处罚5000元; l发生第二起重伤事故,处罚10000元; l以后每起重伤事故,处罚20000元。 3.死亡事故
l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处罚50000元; l进入合同提前中止商务谈判。 4.其他
起重吊装中要坚持十不吊规定: a、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b、斜牵斜挂不准吊。 c、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d、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e、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f、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g、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 h、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i、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j、六级以上风不准吊。
施工现场十不烧: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本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
一、
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关于施工现场违章的处罚规定
为了保证施工现场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制订以下关于违章处罚的规定,所有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按此规定执行。
1、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执行项目经理和技术员的指令,不允许以各种理由拒绝,如有违反,视情节予以200~500元的罚款。
2、项目部下达的《任务通知单》,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按《任务通知单》的规定时间完成施工任务;如有异议,必须在《任务通知单》下达时提出,项目部根据情况调整;领取《任务通知单》后如不按时完成,罚款500元。
3、施工人员要按规定领料和使用,不允许浪费材料,如有浪费材料的事件,每次予以50~300元的罚款。
4、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如不系安全带、高空抛物等),并拒不听从项目部人员的指挥,每次予以100~300元的罚款。
5、工完场清,人走料净,施工队在施工完毕后,必须将现场打扫干净,如有违反,每次予以50~200元的罚款。
6、工地严禁喝酒,严禁酒后寻滋闹事,如有违反每次予以50~3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7、施工人员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允许与甲方、监理方人员发生争执,如有违反,每次予以50~100元的罚款。
8、施工人员如有故意损坏已完工设施或其他单位的设施,每次予以5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并清理出工地。
9、工地施工中如发生跳闸、断电等,严禁施工人员擅自合闸送电,必须经现场维护电工处理。如有违反,每次予以200~500元的罚款。
10、施工中产生的带钉的木块或其他易扎脚的垃圾,必须立即清理出现场至安全地方,以免伤人,如有违反,每次予以50~200元的罚款。
11、项目部发出的施工质量的整改通知单,相关施工队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完成质量整改任务,如有违反,每次予以100~300元的罚款。如连续三次拒不完成质量整改任务,报经公司批准,工费不予结算。
12. 不按规定到指定地点抽烟,或随地大小便乱仍垃圾,发现一次,每人每次予以50元的罚款。
13、罚款由项目部以《罚款通知单》的形式执行,《罚款通知单》项目部和受罚人各一份。《罚款通知单》上要写明罚款的理由和金额。
14、《罚款通知单》有项目部统一交到公司,由公司财务从工费中扣除。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条例
违章是指各项施工生产活动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预防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有可能对人身、机械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现象,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促使各级管理人员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现场监管,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项目施工能够安全、顺利的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凡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扣好帽带,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未戴安全帽者,处以一人一次100元罚款,未系帽带者,处以一人一次50元罚款(班组负责人、工区管理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违反此规定的,一律罚款500元)。
2、高处作业严禁穿硬底鞋、拖鞋、易滑带钉鞋,打赤膊(不穿衣服)上班,违者罚款50元。
3、高处作业、悬空作业,必须配备合格的安全带作业,违者罚款50-100元。
4、工地内严禁吸烟,不到指定区域吸烟者,违者罚款50元。
5、严禁酒后上班,违者处以一人一次100元罚款,屡教不改者将其清理出施工现场。
6、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准任意拆除、移动防护设施和安全装置,违者罚款100-500元。
7、高空作业要携带工具袋,禁止乱抛乱扔物品,造成高空落物。违者罚款100-500元。
8、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非本工种人员不得任意动用,乱拉乱接电线,违者罚款50-100元。
9、对工作站、驻地办、项目部下发的通知、表格、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以及其他关于安全整改的文件不及时整改和反馈者,罚款200元。
10、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证件不符合者,罚款100元。
11、严禁在作业区内打闹、嬉戏,违者处罚50-100元。
12、各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又不听安全管理人员劝告者,罚款50-100元。
13、工地内电线、电缆线应架空,严禁用斗车辗压电缆、电线,违者一次罚款50元。
14、无电源插头,直接用电源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5、不走安全通道,四处攀爬、翻越脚手架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6、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7、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发现一次罚款50-500元。
18、新进人员未及时申报和安全教育就私自上班的,发现一人罚款100元。
19、脚手架上严禁堆放各种材料,违者罚款100元。 20、卸料平台超重或不及时转运材料的违者罚款100元。
21、模板支撑脚手架,超重、超高堆放材料或不及时分散开的违者罚款200元。
22、施工场地内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罚款200元。
23、材料乱堆、乱放,不整齐,无标示牌罚款50元。
24、施工完毕,不关闭机械、照明灯电源的罚款100元。
25、在有明显禁止烟火标识或其他存在易燃晚爆场所进行电气焊作业未申领动火证或吸烟罚款200元。
26、机械必须固定专人操作,非机械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启动机械,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7、施工时严禁疲劳作业、带病上班,违者罚款100元。
28、各工种严禁在楼板面、临边、脚手架上及其它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处休息、睡觉或玩耍,违者罚款100元。
29、严禁非作业人员、家属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200元。
30、严禁非电工从事电工作业,违者罚款100元。
31、塔吊作业必须持证人操作和持证人指挥,违者罚款500元。
32、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湿润、覆盖作业,控制扬尘,违者罚款50元。
33、施工现场电工、机操工、塔吊指挥等特殊工种严禁擅离岗位,违者罚款100元。
34、汽车吊、龙门吊等起重设备指挥人员,不按规定指挥或做其它与指挥无关的事,罚款50元。
35、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无可靠的安全漏电防护装置(二次保护装置)的违者罚款100元。
36、模板拆除四周不遮挡的、乱扔钢管、扣件的违者罚款100元。
37、模板拆除不按操作规程大片摆放的违者罚款200元。
38、施工现场材料吊装不按安全规定捆绑的违者罚款100元。
39、桩基口、预留洞、泥浆池不及时封闭,四周未设置防护栏杆和警示标牌的,违者罚款200元。
40、氧气、乙炔两瓶要设防震圈,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焊接作业处与两瓶间距不小于10米,并配备灭火器不小于2个;所有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做好防火等安全防范措施;违者处以一次100元罚款。
41、脚手架搭设不按方案搭设的,架板未满铺的违者罚款200元。
42、各工区禁止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和老年工,违者罚款100-500元。
43、施工现场不准使用身体缺陷的残疾人员,违者罚款100-500元。
44、严禁站在钢管架上安装和拆除模板,违者罚款100元。
45、在高空、临边、陡坡条件下作业,无可靠防护措施时,必须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违者处以一人一次100元罚款。
46、在脚手架上作业,易腐材料及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材料不准做脚手板使用,违者处以一次100元罚款。
47、严禁在脚手架上摆放任何物料,违者处以每件物料100元罚款。
48、在脚手架等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年龄在50岁以下且具备职业安全操作技能的工人,凡患有高血压、贫血病、心脏病及酒后等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者,一律不得上脚手架操作,违者处以一人一次200元罚款。
49、高空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乱抛材料、工具、垃圾等物件,违者处以一人一次100元罚款;造成物料落下地面的,处以每件500元罚款。
50、临边1米内严禁堆放物料,违者处以每处100元罚款。
51、严禁私自拆改和破坏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违者处以每处500元罚款,恢复安全防护的材料费、人工费自理。
52、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接电必须让指定的专业临电电工实施。严禁非指定人员私自乱接、乱按、乱拆电线电器;用电线路严禁随地乱拖乱拉或沿金属架敷设;严禁有未经包裹的明线头,接线破口;严禁使用“花线”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源线;违者处以一次500元罚款。
53、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或接零保护,方能开动使用;电焊机使用电焊机专用箱,一台焊机不准接两个焊钳。违者处以一次200元罚款。
54、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吊物的捆绑或吊点必须稳固,严禁超负荷作业,吊物垂直下方不准站人,吊物上禁止乘人;违者处以一次200元罚款。
55、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违者处以一人一次100元罚款。
56、施工中产生的各类易燃物必须下班前清理干净,定点堆放,违者处以一次100元罚款。冬季禁止明火取暖,违者处以一次200元罚款。
56、禁止挪用、损坏消防器材;禁止在消防器材上和周边码放材料及其他物品;违者处以一次200元罚款,对于损坏消防器材的,责令更换新的消防器材,另处以消防器材价格两倍的罚款。
57、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任何人都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班组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监管不严,未造成事故的,对班组处以一次500元罚款;造成人员受伤的,班组承担全部责任,项目部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班组处以一次2000~5000元罚款。
58、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私装插座,使用电炉、热得快、电水壶等违规用电加热器具,违者罚款200元/件,并没收违规用电加热器具。个别宿舍经项目部两次以上罚款或警告仍违反该条规定者,项目部有权对所在班组所有宿舍停止供电。
59、工区在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对安全隐患必须按时进行整改完善。在整改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处以500元罚款;已进行整改,但不彻底的,处以300元罚款;在整改期限内,对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工区必须加强整改,每逾期一天处以300元罚款,直到整改合格为止。
60、禁止在工地、宿舍内打架、斗殴、赌博、闹事, 违者处以一人一次500元罚款,对相关工区处以一次5000元罚款,工区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对于打架斗殴伤人、损坏施工现场设施者一律要求工区开除,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61、严禁偷盗工地、生活区财物,一经发现,对于责任人处以偷盗、损坏财物价值两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对相关班组处以一次5000元罚款。
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现场违章作业处罚制度
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于违法、违章、违纪处理制度如下:
对于有下例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交于上级处理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即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事故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事故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和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元—200元。
(3)存在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责任人罚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无防护措施的,并未提供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发月工资的10—30%。
(6)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 在日常工作中,安全、质量问题经书面多次提出,但未及时整改,罚款500元/次。
2)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因人为因数造成损坏、污染的,按修复或重做费用赔偿并罚款200元/次。破坏本工地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及防盗设施者,处以1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 劳务分包班组未自检互检,或自检记录项目不合格,一般项目合格率<80%的,罚款200元。
4) 工作中不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管理、监督 、指挥,甚至对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一经查实,处1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 对偷窃工地和他人财产者,视其价值的5~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逐出施工现场。同社会上轮流人员里应外合进行偷窃或给工程施工造成阻碍的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
公安机关处理,严禁把工地材料随意用做家具或个人用品,违者处罚100~500元,情节较严重者加倍处罚。
6) 现场施工,未及时覆盖施工材料造成施工材料浪费,处以照价赔偿外 7) 未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人/次;安全帽不正确使用罚款30元/人/次; 8)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人/次; 9) 现场未穿上衣、赤脚罚款10元/人/次; 10) 穿拖鞋罚款50元/人/次;
11) 现场有带小孩的、邀请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罚款500元/人/次; 12) 现场吵架、斗殴者罚款200元/人/次; 13) 酒后上班者罚款1000元/人/次;
14) 随意破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除照价赔偿外罚款500元/人/次,以上罚款除对个人以外,班组长承担罚款金额的50%;
15) 班组长违章指挥、对本班组的违章作业不及时制止,责令班组长和违章人员立即纠正,视情节轻重罚款100元~300元,对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元~100元;
16) 班组长每天必须监督作业人员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堆放整齐,否则对班组长处以罚款200元/人/次,并立即整改;
17) 高处作业人员随意从高处抛建筑材料的罚款200元/人/次; 18) 各班组不按期进行安全活动或未做记录者罚款100元/人/次; 19) 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网等搭设未经安全建设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相关人员处以每人100~300元罚款;
20) 对于无视安全,妨碍安全检查工作者视其情节轻重罚款200~500元;
三、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10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0~20%的罚款; (3)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0~20%的罚款;
四、火灾事故及隐患
(1) 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者,每项按20元处罚责任人员。
(2) 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整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500~1000元罚款。
(3) 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告者,给予适当罚款。
(4) 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5) 对造成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按本条例有关规定合并处理。罚款500~1000元。
六、对有下例情形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 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坚持不整改造成事故的。 (2) 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3) 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现场,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的。 (4) 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的。
(5) 收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的。 (6)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免于处罚。 (7) 劳务分包人班组长在工序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罚款100元/次。
遵义医学院新蒲校区国际学术交流中心项目部
2017年11月14日星期二
帝都广场装饰工程项目部 施工现场习惯性违章处罚条例
序号 违 章 事 项 1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 2 进入现场戴安全帽,不系好帽带
3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4 进入现场穿拖鞋、硬底鞋或高跟鞋
5 上班前饮酒(或班中饮酒) 6 在施工现场嬉戏或打闹、睡觉 7 非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 8 高处向低处抛物危及他人生命安全 9 损失安全消防设施(栏杆、安全网维护构件灭火器等)及安全警示牌
10 严重冒险作业、野蛮施工者
处罚金额(元)
50 20 100 50 200 50 100 200
100
200
班组负责人: 年 月 日
作者:会员上传
2023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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